GBT17061-1997作业场所空气采样器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是为劳动卫生标准的监测配套的采样仪器技术规范,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本标准是在总结了我国经验并参考了国外仪器资料的基础上提出的。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湖北省卫生防疫站、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梁禄、范成元。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规格和技术性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空气采样仪器air sampling instrument在空气监测中,用于采集空气中被测物质的仪器,包括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等。2.2空气收集器air collector用于收集空气中气体、蒸汽和气溶胶状态被测物质的器具,包括大注射器、采气袋、气体吸收管、滤料采样夹和固体吸附剂管等。2.3空气采样器air sampler与空气收集器配套,能以一定的流量抽取空气样品的仪器;主要由抽气动力和流量控制装置等组成,包括气体采样器和粉尘采样器,2.4无泵型采样器passive collector利用毒物分子扩散或渗透的原理设计制作的空气采样仪器,包括扩散式和渗透式两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