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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
点击次数:1885 更新时间:2015-08-11

1总则

  1.0.1为了贯彻国家节能政策,检验民用建筑工程的节能效果,规范节能检验工作,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效果现场检验。既有建筑的节能效果检验可参照执行。

  1.0.3北京地区民用建筑节能效果检验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0.1房间气密性air tightness of room

  表征空气在自然状态下通过房间缝隙渗透的性能,用换气次N表示。

  2.0.2换气次数(N)rate of ventilation

  建筑物在自然状态下单位时间内通过缝隙,渗人室内的空气量与换气体积的比值,单位:l/h。

  2.0.3建筑体积(V0)architectural volume

  建筑物外表面和底层地面围成的体积,单位:m3。

  2.0.4热桥thermal bridge

  建筑物外围护结构中具有以下热工特征的部位,称为热桥。

  在室内采暖条件下,该部位内表面温度比主体部位低,而在室内空调降温条件下,该部位内表面温度又比主体部位高。

  2.0.5热工缺陷thermal irregularities

  当保温材料缺失、受潮、分布不均、或其中混入灰浆或围护结构存在空气渗透的部位,称该围护结构在此部位存在热工缺陷。

  3室内外空气温度

  3.1一般规定

  3.1.1三层及以下的民用建筑,应逐层布置测点;三层以上的民用建筑,首层、顶层和中间部位均应布置测点;每层至少选取3个有代表性的房间布置测点。

  3.1.2测试房间面积之和不应少于总建筑面积的0.5%,并不少于200㎡。小于200㎡的民用建筑应全部测试。

  3.2测试

  3.2.1采用温度自动采集记录器进行测试。

  3.2.2被测房间门窗关闭,室内温度稳定后进行测试。

  3.2.3室内空气温度测试点宜设在被测房间*,靠近层高1/2处,并安防辐射罩,应避开冷热源。

  3.2.4室外空气温度测试点宜设置在中间层,距墙面不小于0.3m的阴影下,并安防辐射罩;或放置在百叶箱内,将百叶箱置于建筑物附近的阴影下,布置两个点。

  3.2.5数据采集的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h,测试总时间不应少于72h(且为24小时的整数倍)。

  3.2.6室内外平均空气温度计算:

  3.3结果判定

  3.3.1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3.2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无设计指标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4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4.1一般规定

  4.1.1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检验宜在被测部位保温工程完成60天后进行测试。测试应避开雨雪天气,被测围护结构应处于干燥状态。

  4.1.2测试部位应按验收规范的规定抽取。验收规范没有规定的。应对建筑物外墙、屋顶、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及与室外空气连通的地下室顶板等有限值规定的部位进行测试;对热工性能有争议的部位,应测试传热系数。

  4.1.3建筑面积20000㎡以下的单体工程外墙应抽取不少于3个测试部位,屋顶、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及与室外空气连通的地下室顶板等围护结构应抽取不少于1个测试部位。建筑面积20000㎡以上的单体工程外墙应抽取不少于5个测试部位,屋顶、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及与室外空气连通的地下室顶板等围护结构应抽取不少于1个测试部位。500㎡以下的单体别墅,应对建筑物外墙、屋顶、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及与室外空气连通的地下室顶板等有限值规定的围护结构,每种抽取不少于1个测试部位。

  4.1.4检验前宜使用红外热像仪对预选的被测围护结构进行普测,选择温度场宜匀的围护结构作为被测部位。

  4.2热流计法

  4.2.1采用可自动记录数据的热流计式传热系数检测仪进行检验。

  4.2.2采暖期,风力应小于5级.在连续采暖至少7天的房间。

  测试时室内空气温度的波动范围在±3℃之内。热流计周围温度稳定后,测试时间至少连续检测96h(4天),温度不稳定时应连续测试不少于168h(7天)。

  4.2.3非采暖期测试时,室内外空气平均温差应≥10℃,可以采用人工加热一或制冷方式达到所需的室内外温差,应保证室内空气温度的波动范围在±3℃之内。热流计周围温度稳定后,测试时间至少连续检测96h(4天)。

  4.2.4围护结构被测区域的外表面应避免雨雪和阳光直射,否则需临时遮挡;测试期间应封闭被测围护结构所在的房间。

  4.2.5热流计测点应设在围护结构内表面上,热流计表面与被测表面应充分接触;测点位置不应靠近热桥、裂缝和有空气渗透的部位;距离热桥部位应不少于构件厚度的1.5倍;不应受阳光直射、不应受加热、制冷装置和风扇的直接影响。一个测试面应设置不少于5个热流计测点;非匀质材料围护结构测点总数应大于5个。

  4.2.6温度传感器应在被测部位内外表面安装,同侧表面温度传感器应靠近热流计安装,对应表面温度传感器应在与热流计相对应的位置安装。温度传感器连同0.1m长的引线应与被测表面紧密接触。用一对温度传感器直接测量温差时,测量误差应小于0.2℃。

  4.2.7热流和温度测量应采用自动化数据记录仪表,数据存储方式应适用于计算机分析。应采用连续测量方式,宜每30min记录一次测试数据。

  4.2.8应测试围护结构的热流密度、室内外空气温度,围护结构的内、外表面温度等。

  4.2.9传热系数计算:

  1算术平均法:

  在采暖期所测数据可以采用算术平均法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

  2动态分析法:

  在非采暖期所测数据应采用动态分析法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

  采用动态分析法的计算软件进行数据分析,相关的计算软件应采用经过机构鉴定的程序。具体计算方法详见JGJ132《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中相关规定。

  4.3热箱法

  4.3.1采用自动记录数据的热箱式传热系数检测仪进行检验。

  4.3.2测试时,室外平均空气温度毛20℃,相对湿度RH≤6000,控制室内外平均温差在10℃以上,热箱内空气温度应大于室外zui高温度8℃。围护结构被测区域的外表面应避免阳光直射,否则需有临时遮挡。

  4.3.3应连续测试72h(3天),测试时封闭被测房间。

  4.3.4用红外温度计测试被测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场分布情况,并作记录。

  4.3.5选择测试区域,布设温度测点。

  4.3.6室内外空气温度应按本标准第3.2节的规定测试。

  4.3.7安置热箱使热箱周边与被测表面紧密接触,热箱边缘应距被测围护结构边缘60cm以上;若室外平均空气温度>20℃,应在室外表面安置冷箱,冷箱应大于热箱周边30cm以上,以降低被测墙体室外的温度。

  4.3.8安装冷箱,使用卷尺测量出热箱在被测围护结构的位置,在室外热箱对应的围护结构位置中心部位粘贴室外墙表温度传感器,将室外空气温度传感器固定在冷箱的中心位置,将冷箱固定在被测围护结构室外表面,使冷箱和热箱中心轴线基本重合。

  4.3.9根据室外空气温度设定室内空气温度和热箱内空气温度,二者温度设定一致,测试时控制室内空气温度和热箱内空气温度

  之间平均温差不大于0.5℃,室内外平均温差在10℃以上,热箱内空气温度(室内空气温度)应大于室外zui高温度8℃以上。

  4.3.10传热系数检测仪宜每30min记录一次;取传热系数测试值基本稳定后的数据,采用算术平均法进行分析、计算。

  4.3.11测试室内、外空气温度,围护结构内、外表面温度,热箱内空气温度,冷箱内的围护结构表面温度和冷箱内的空气温度(使用冷箱时),热箱消耗的功率。

  4.3.12传热系数计算:

  5房间气密性

  5.1一般规定

  5.1.1每个单体工程抽检房间应位于不同的楼层,每个户型应抽检一套房间,首层、顶层不得少于i套。抽检总数量不应少于3套房间。

  5.1.2测试时室外风力小于3级,风速仪测试风速小于3m/s。

  5.1.3测试时关闭房间门窗,密封所有洞口。

  5.2气压法

  5.2.1采用鼓风门检测仪进行检验。

  5.2.2安装固定活动门,安装风机和仪表盘。

  5.2.3接通电源,调节风速控制器,对室内加压(减压),当室内外压差达到60Pa并稳定后,停止加压(减压),记录流量。

  5.2.4压差每递减5Pa时,记录流量。

  5.2.5换气次数计算:

  5.3示踪气体法

  5.3.1采用SF6等示踪气体、气体分析仪、电扇、风速仪等进行检验。可用的示踪气体:SF6,CO、六氟环丁烷、三氟嗅甲烷等。示踪气体本底水平和安全性资料见标准GB/T18204.18附录A.

  5.3.2记录室内空气温度,测量被测房间的体积;

  5.3.3接通电源,打开红外气体分析仪开关,调整零点;

  5.3.4向室内释放示踪气体,使其分散均匀;待分析仪读数稳定后,每分钟记录一次气体浓度;稳定后获得不少于50组数据,关闭仪器开关。

  5.3.5换气次数计算

  6围护结构热工缺陷

  6.1一般规定

  6.1.1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主要分为外表面热工缺陷、内表面热工缺陷。

  6.1.2民用建筑节能检验,宜首先进行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测试。

  6.1.3测试期间的室外空气平均温度与开始测试时相比,变化不应超过5℃。室内空气温度逐时值变化不应超过2℃。

  6.1.4当1小时内,室外风速变化超过2级,zui大风力大于5级时不宜进行外表面热工缺陷测试。

  6.1.5外围护结构外表面热工缺陷检验开始前至少6h内,受检的外围护结构表面不应受到太阳直接照射,外围护结构内表面热工缺陷检验时要避开灯光的直射。

  6.2测试

  6.2.1围护结构热工缺陷采用红外热像仪进行检验,红外热像仪及其温度测量范围应符合现场检验要求。

  6.2.2测试前应了解被测建筑的结构特征和测试时的气候条件。

  6.2.3调整红外热像仪的发射率,使红外热像仪的测定结果等于参照温度;应在不同方位相等距离下扫描同一个被测部位,检查临近物体是否对被测的围护结构表面造成影响,必要时可采取遮挡措施或者关闭室内辐射源。常见外墙饰面材料辐射率见附表B。

  6.2.4应先对围护结构进行普测,然后对异常部位进行详细测试。

  6.2.5建筑围护结构同一个部位的红外热像图拍摄应不少于2张;如果所拍摄的红外热像图,整体区域过小,应单独拍摄1张以上主体部位热像图;所检验部位热像图,应用草图说明其所在位置,并附上可见光照片;红外热像图上应标明参照温度的位置和数据。

  6.2.6实测热像图中出现的异常,如果不是围护结构设计或热(冷)源、测试方法等原因造成,则可认为是缺陷。

  6.2.7热像图中的异常部位,宜通过将实测热像图与被测部分的预期温度分布进行比较确定。必要时可采用内窥镜、取样等方法进行确定。

  6.2.8围护结构热工缺陷计算:

  6.3结果判定

  6.3.1受检围护结构外表面缺陷区域与主体区域表面面积的比值应小于2000,且单块缺陷面积应小于0.5㎡,判定为被测区域合格。

  6.3.2受检围护结构内表面因缺陷区域导致的能耗增加比应小于5%,且单块缺陷面积应小于0.5㎡,判定为被测区域合格。

  7建筑物单位耗热量

  7.1一般规定

  7.1.1测试工作应在正常供暖情况下.测试期间应保持外门窗关闭,有效连续观测时间不少于7天。

  7.2超声波热流量计法

  7.2.1采用超声波热流量计进行测试。

  7.2.2测试室内外空气温度、供回水热流量和温度。

  7.2.3安装超声波热流量计和室内外空气温度传感器,每小时记录测试数据。

  7.2.4建筑物单位耗热量计算:

  7.3超声波流量计法

  7.3.1采用超声波流量计进行测试。

  7.3.2安装温度和流量测试仪表、数据采集仪,每1小时记录数据。

  7.3.3应测试室内外空气温度、供回水温度、流量等内容。

  7.3.4建筑物单位耗热量计算:

  7.4间接计算法

  7.4.1间接计算法计算建筑物单位耗热量是通过实测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房间的气密性,计算建筑物传热耗热量与空气渗透耗热量,再计算建筑物单位耗热量。

  7.4.2建筑物单位耗热量计算:

  7.5结果判定

  7.5.1建筑物单位耗热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7.5.2建筑物单位耗热量无设计指标时,应不大于以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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