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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节能法律与政策保障机制研究
点击次数:1232 更新时间:2014-07-18

    一、北京市民用建筑能耗的特点
    城镇居住建筑所使用的能源种类以煤、电、燃气为主。在住宅建筑中通过建筑围护结构散失的能量和供暖制冷系统的能耗在整个建筑能耗中占大部分。
    农村建筑能耗包括炊事、照明、家电等。目前农村秸秆、薪柴等非商品能源消耗量很大,但是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煤炭、电力等商品能源的消耗逐渐增大。
    一般公共建筑是指单体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全市1.38亿平方米的一般公共建筑,仅照明电耗一项就达到近35亿千瓦时,是全市农民生活用电的近3倍。
    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采用*空调系统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主要是全年电耗。大型公共建筑总面积虽然仅占北京市民用建筑总面积的5%,其电耗却占到了全市民用建筑总用电量的25%,与全市居民生活用电的一半相当。
    二、完善北京建筑节能立法与政策的设想
    针对北京目前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及立法和政策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课题组提出了如下建议和设想:
    (一)健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应学习外国相关管理经验,注重标准制定的全面性,并根据季节的不同和建筑物用途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节能标准。同时根据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本市节能标准以及与标准实施相配套的技术规范。
    (二)加强经济激励措施的运用,建立基于能源消耗量的收费制度.运用价格手段,加强电力需求管理。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深化能源资源价格改革,推动能源价格市场机制的形成。能源价格低廉是造成能源浪费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将能源级差的价格制度普及,实施峰谷分时用电,对超额用电单位实行差别定价。
    .实施建筑节能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购买超标准节能房的消费者应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促进节能房消费市场的形成。可考虑对既有建筑的改造实施贷款补息,对超过建筑节能标准,超低能耗建筑给予税收优惠,对实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企业给予补贴。
    .大力开发节能建材,尽快形成规模效应。将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的新型建材培育成支柱产业。同时培育建筑节能改造与服务的市场体系,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多渠道资金筹措方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实施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建筑节能专家库。汇集一批建筑节能的学术带头人、*技术和管理专家,培育和建立专业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队伍,为提高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出谋划策,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
    .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基金可用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建设、标准规范的制定、低能耗等先进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以及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和对建筑节能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生产或使用节能材料的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商要建立信用档案,逐步完善建筑节能行业的诚信体系。
    (三)加强建筑节能市场监管体系
    全力做好建筑节能流程监管,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项目,强化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的动态监管力度,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制度。重点开展对高耗能建筑业施工企业、大中型公共建筑等设立建筑能耗标准指标体系。
    (四)重视建筑节能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和基础教育。首先,开展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的系列培训,引导行业节能型消费。对材料供应、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潢、咨询服务等领域,提倡向社会提供有针对性的节能产品、节能指导和节能服务,引导市场节能型消费。其次,对公众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普及,使人们走出建筑节能的理解误区,在中小学教科书中,应设置能源资源短缺的基本国情和节能途径专门篇章。
    (五)建立建筑节能认证和标识制度
    要建立起完善的建筑节能认证和标识制度。应规定建筑物开发商说明建筑能耗性能的义务,并由行业专业机构审核节能产品、技术、材料、建筑物,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认证,引导消费者的购买。
    (六)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探索既有建筑改造模式建议建立*财政预算建筑节能政府基金。由财政单独安排建筑节能资金,专项用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及建筑节能技术调研、科研开发、试点示范等。同时,制定相应的经济鼓励政策,通过减免税收、贴息贷款等方式,支持建筑节能的开发应用。
    (七)完善法律与政策体系
    要全面有效实施建筑节能战略,必须建立一套健全的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包括建筑能耗评估体系、节能产品认证体系、节能技术研发体系、节能标准宣传贯彻体系和标准实施监管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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